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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充电桩即将纳入CCC强制认证

近日,国家认监委发布公告,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开展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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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26号
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工作的公告
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4年第50号)有关要求,国家认监委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开展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定需求
国家认监委遵循资源合理利用、公平竞争、便利有效的原则,开展本次实施机构指定工作。需求信息详见附件。
二、指定条件
(一)申请指定的认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依照条例规定设立,具有相应领域2年以上认证经历或者颁发相关产品认证证书20份以上;
2. 符合国家标准中对认证机构技术能力的通用要求;
3. 在申请前6个月内无不良记录;
4. 本机构的法人性质、产权构成和组织结构等能够保证其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
5. 具备能够公正、独立和有效地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技术与管理能力;
6. 具备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所需要并且可以独立调配使用的检测、检查资源,拥有与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符合条例规定的认证人员和稳定的财力资源。
(二)申请指定的实验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经依法认定;
2. 具有相关领域检测经验,从事检测工作2年以上或者对外出具相关领域检测报告20份以上;
3. 符合国家标准中对实验室技术能力的通用要求;
4. 在申请前6个月内无不良记录;
5. 本单位的法人性质、产权构成以及组织结构能够保证其公正、独立地实施检测活动;
6. 具备承担相应产品认证检测活动所需的全部设备、设施,或者经相关设备、设施所有权单位的授权,可以独立使用设备、设施;
7. 检测人员接受过与其承担的相应产品认证检测所必需的教育和培训,并掌握相关的标准、技术规范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具备必要的产品检测能力。
三、工作安排
有申请意愿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请于2024年12月27日17:00前提交网上申请(http://cccxzsp.cnca.cn)。指定决定预计将于2025年2月底前公布。
四、其他事项
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瞒报等情况的,一律取消指定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指定。
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需求表

国家认监委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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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认监委最新发布的公告,自2025年3月1日起,有关认证机构将开始受理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固定充电桩、移动式充电设施、随车充电设备等)的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委托;并且自2026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这意味着所有相关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测试与评估,确保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后才能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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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50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2025年3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产品描述与界定见附件)CCC认证委托。承担相关认证、检测工作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另行公布。

二、2026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三、指定认证机构应当依据CCC认证通用规则和对应产品实施规则制定认证实施细则,并向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备案后,方可开展认证工作。

四、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应当在认证风险可控、保证认证质量的前提下,积极采信已有合格评定结果,减轻企业负担,便利企业获证。

附件:产品描述与界定


                                                                                    国家认监委
                                                                              2024年12月5日


附件
产品描述与界定

产品大类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

产品种类及代码

电动汽车交流供电设备(2501)

电动汽车直流供电设备(2502)

对产品种类的描述

额定输出电压小于等于交流1000 V,为电动汽车车载充电机提供交流电源的供电设备。

额定输出电压小于等于直流1500 V,为电动汽车可充电储能系统提供直流电源的供电设备。

产品适用范围

电动汽车交流供电设备

电动汽车直流供电设备

对产品适用范围的描述或列举

1.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固定式电动汽车交流充电设备。

2.非固定式电动汽车交流充电设备(如缆上控制与保护装置IC-CPD)。

一体式、分体式、便携式、移动式等电动汽车直流充电设备。

说明

1.适用标准:

GB 39752

GB 44263

2.不包括:换电设备、无线充电设备。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正式将电动汽车充电桩纳入3C认证范围。

其实之前电动汽车充电桩产品安全问题并不容小觑,今年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首次公布了电动汽车充电桩产品风险检测结果。结果显示,超过70%的检测样本存在安全隐患。

此次检测样本的采集,为研究院从市场采购9家生产企业的10批次电动汽车充电桩产品,其中有7批次不符合国标要求,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风险监测发现,样品有四个项目不符合国标要求,容易起火、导致使用者触电。

业内人士表示,充电桩企业多数都是去做CQC认证,而CQC认证是国内的自愿性认证,国家并不要求强制做的认证,一般不在3C认证目录内的产品,许多产品都可以做CQC认证。做CQC认证的厂家一般是应客户要求或者出于有利于市场推广的目的来做的。

如今已明确2026年8月1日开始,未取得3C认证的充电桩,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给充电桩生产企业留足了准备时间。此外,实施3C认证的认证机构、检测机构都将会是指定的,指定的机构数量会有不少,根据国家认监委的公告,单认证机构就会有5家,检测机构更是达到20家,可以说针对此次3C认证,准备的非常充分,充电桩企业可以根据就近原则进行送样,避免扎堆。

不知如今存活的51.2万桩企,经过此番严格的3C认证后,又能存活几家?

下面让我们一起看看此次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相关要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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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国家认监委、质量与认证、北侧技术、墨格光储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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