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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要求2023年第12号 国家认监委关于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管理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关于拓展认证领域电子证照应用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现将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证书和标志管理有关措施和要求公告如下。 一、CCC认证全面施行电子认证证书;认证委托人有需要的,认证机构额外颁发纸质认证证书。已颁发的有效纸质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通过变更、到期换证等方式自然过渡到电子认证证书。纸质认证证书与电子认证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CCC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制作、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管理要求》《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要求》。 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认监委2018年第10号公告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加施管理要求》同时废止。 附件: 1.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管理要求 2.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要求 国家认监委 2023年8月8日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CCC标志)的式样、种类、印制及使用等要求统一规定如下。 一、CCC标志的式样 CCC标志图案为椭圆形,式样如下图。标志矢量图可在国家认监委网站强制性产品认证专栏下载。 注:A和B分别指CCC标志椭圆形外廓的长轴和短轴长度,单位为mm。 (二)印刷/模压CCC标志指采用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蚀刻、雕刻、烙印等技术工艺在产品规定位置直接加施的CCC标志,颜色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尺寸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 (三)电子标注CCC标志指在产品的集成屏幕(屏幕拆卸后,产品不可正常使用)上以电子方式显示的CCC标志,颜色可根据产品外观或屏幕显示情况合理选用,尺寸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 三、CCC标志的印制及标注 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按规定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含自我声明)并标注CCC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获证组织可结合产品特点从下列方式中选用适合的方式标注CCC标志,认证规则对CCC标志标注方式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标准规格CCC标志方式 标准规格CCC标志由指定认证机构组织印制。指定认证机构应确保标准规格CCC标志印刷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国家标准规定;有可识别的防伪措施;标志图案清晰、完整、耐擦拭;标志可牢固粘贴。 获证产品的生产企业凭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自我声明)向指定认证机构购买标准规格CCC标志,可用于本企业的全部获证产品。 标准规格CCC标志应加施在获证产品外表面的明显位置,认证规则对加施位置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印刷/模压CCC标志方式 印刷/模压CCC标志由获证组织结合产品具体情况设计制作,标志应与产品本体或铭牌不可分割,标志图案应清晰、完整、独立。 印刷/模压CCC标志应加施在产品外表面或铭牌的明显位置。 (三)电子标注CCC标志方式 电子标注CCC标志仅适用于具有集成屏幕且使用电子铭牌的产品,由获证组织结合产品具体情况设计制作,标志图案应清晰、完整、独立。 电子标注CCC标志以电子显示的方式加施在产品的集成屏幕上,产品说明书等随附文件中应列明电子标注CCC标志查阅路径。同时,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应加施标准规格CCC标志或者印刷/模压CCC标志。 (四)特殊标注方式 原则上,CCC标志不得变形使用。对于特殊产品,需要对CCC标志变形使用的,在相应产品的认证规则中进行规定。 受产品形态、体积等限制,不能采用上述三种方式加施CCC标志的产品,应在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或随附文件中加施标准规格CCC标志或者印刷/模压CCC标志。 四、CCC标志的管理 获证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CCC标志管理制度,对CCC标志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和存档。获证组织可在获证产品的包装、广告、产品介绍等处使用CCC标志,不得利用CCC标志误导、欺诈消费者。 指定认证机构应指导获证组织正确使用CCC标志,在获证后监督中对获证组织CCC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指定认证机构应对标准规格CCC标志的印刷、发放等情况如实记录和存档,并可追溯到获证产品的生产企业。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强制性产品认证领域监督检查工作,对辖区CCC标志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信息来源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质量与认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