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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特强制实施新规!出口货物必须11月15日之前完成清关!商务部发布沙特收汇风险警示!时间:2019-09-25 目录: 1、沙特强制实施新规 2、沙特收汇风险预警 3、国际结算及付款方式风险详解 4、出口沙特阿拉伯注意事项 5、什么是SABER认证、流程是什么? 出口沙特2019年11月1日起,汽配、个人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服装开始强制做SABER。机构从11月1日起停止为上述产品发行CoC证书,证书必须在11月15日之前完成清关。 从2019年11月1日起,汽配、个人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服装开始强制做SABER。机构从11月1日起停止为上述产品发行CoC证书,证书必须在11月15日之前完成清关。 事实上,GCC范围内产品出口沙特,2019年3月15日后,认证机构将不再颁发COC证书,产品须在SABER系统上注册。2019年4月1日后,未在SABER系统上注册的产品将不能清关。4月1日SABER正式实施,首批管制产品为低压电器、儿童玩具和润滑油,以上产品从4月1号起只有通过SABER来申请SC才可以出货,否则会无法清关,必须持有SABER平台签发的符合性证书才可以在沙特海关进行清关。 ★ 商务部:沙特收汇风险预警 ★ 近日,商务部发出重要提醒:近期,国内若干出口企业遭遇沙特进口商拖欠货款。为更好维护出口企业合法权益,优化中沙贸易秩序,现结合近期案例提示以下事项: 我出口商应与沙进口商签订条款详尽的正规合同,特别是对支付方式、进度,拖欠情形认定及赔偿等关乎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尽量明确。同时,建议明确拖欠问题的解决方式,如仲裁等。遇有商品规格、数量、交货日期等变更事项,相关细节需由双方书面确认并妥善保管,必要时重新签订合同,以免成为拒付或拖欠理由。 沙特企业支持采购款项惯于采用利己思路与节奏,绝大多数尊重合同执行。但并非所有企业资质皆佳,资金周转问题客观存在。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款项支付,取决于财政拨付进度。我出口商应保持风险意识,全面、客观、多渠道评价客户支付能力,不宜盲目听信采购方介绍与口头承诺。同时,应采用预收货款或信用证等相对稳妥的结算方式,不应赊销,规避违约风险。 一旦沙进口商出现滞付、欠款等情况,建议立即停止出货,并在进口方付清欠款后再行交易,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切忌心存侥幸或对取消订单、影响长期合作抱有顾虑,避免在已有欠款情况下扩大贸易量,导致欠款增多,给自身增负。 ★ 国际结算及付款方式风险详解 ★ 温馨提示 前3种付款方式,可以说都是比较安全的。如果你对风险控制得比较严格,那以上三种方式绝对是首选,基本上不会有任何的坏账和收不到货款的风险。 ★ 出口沙特阿拉伯注意事项 ★ 根据沙特港务局(Mawani)的最新规定要求,如果提单上的收货人或通知方是沙特当地货运代理,航运公司必须获得由沙特公共运输局(Public Transport Authority, PTA) 签发的货运代理许可证副本以作记录。否则,因此引起的罚款或其他所有风险将完全由客户承担,具体罚金将为每票五万沙特里亚尔(SR50,000),约合13,500美元。(详情查看文章:沙特海关新规!违者罚款13500美元!6月28日起只接受持有许可证的货运代理的货物。) 根据沙特海关的要求,所有至沙特的货物提单,必须在收货人地址后显示: 1. 收货人进口编码(Consignee Importer Number) 2. 收货人海关注册编码(Consignee CR Number) 3. 收货人移动电话号码(Consignee Mobile Number) 如果收货人是“To Order”或“To Order of Bank”等情况,必须在通知方地址后面显示上述三个号码。 收货人海关注册编码(Consignee CR Number)是 Consignee Customs Registration Number 的简称,指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在海关办理的注册登记编号。海关规定“All shipments should have an Importer / Exporter Customs Registration Number.” 这个是进出口公司要到海关去注册的,并不是 HS Code。 收货人海关注册编码需要外贸操作员跟客户索要,并向客户说明海关规定,避免客户误会。 另外,所有至沙特阿拉伯的提单不接受以下情况: 1. 收货人或者通知人不是阿拉伯的公司或者个人; 2. 提单上显示货物会通过陆路转运至沙特阿拉伯以外的国家。 该规定主要涉及的港口是:JEDDAH 吉达港,DAMMAM 达曼,RIYADH 利雅得。 单证类要求 1.目的港为达曼或经达曼中转的货物,须在提单和舱单上显示正确完整的收货人信息,并保证收货人公司的真实有效,否则货物可能原船运回装港。 附加说明 沙特海关警告商人不得将上述商品中转或进入沙特领土。禁止进口的商品共57种,具体如下: 1.猪、猪肉、猪油、猪鬃、猪内脏、猪的四肢和猪身上的一切东西; 2.犬,不含猎犬、警犬和助残犬,但上述须有出口国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同时须经沙特驻外使馆的认证和兽医检疫; 3.蛙肉; 4.包括各类各式麻醉品及相类似的物品; 5.所有由动物血液制成的食品; 6.酒及各类含酒精的麻醉品、制酒滴馏设备和专门用于酒滴馏的物质; 7.达到营业性数量的书籍; 8.有境外外国公司名称的空白发票; 9.各种烟草宣传品; 10.十字架,及印有、刻有、绘有十字架或有相关文字表述的出版物和书籍,以及其它违反伊斯兰教义、文明和出版法的出版物、电影和磁带; 11.回收后用于重新包装,标有生产厂家的空瓶; 12.与法规和大众文化相违,达到营业销售数量的进口立体图片; 13.各种用于博彩和赌博的工具和设备; 14.旧轮胎和翻新轮胎; 15.圣诞树; 16.各种武器和军事设备及其零部件、弹药(政府有关部门采购例外); 17.可在黑暗中看见物体、在夜间拍照和锁定目标的夜视仪; 18 .所有种类爆炸物、燃烧物、冷盐和其它相关化学物质(有正式许可证的除外); 19.各种烟花; 20.未按照药店执业法和药品和制剂经营法的规定,在药品或附带的说明书上未标有成份和各种成份含量的药品; 21.标有政府徽章,即两柄剑,中间一棵高大的有叶子的椰枣树的商品; 22.肉豆蔻的果实、种籽和磨成的粉,对于混合在其它调料的肉豆蔻粉允许进口,但其中肉豆蔻的成份不得超过20%; 23.在正朝(觐)、副朝、捐赎和行善时宰杀牲畜的凭证(宗教术语); 24.透视照相机; 25. 在展示时与文化相悖的推拿按摩设备; 26.轮胎半径不超过50厘米,装备使用汽油、天然气或可燃物质的发动机的儿童用小汽车和自行车。以电池驱动速度每小时超过10公里的车辆; 27.用来打开门和汽车的万能钥匙; 28.报警器; 29.化装用假面具; 30.具有商标、食品或化肥说明和公司标志的进口空袋,国营公司所需的除外; 31.女性穿着的透明长黑外套,即便是个人使用; 32.以攻击为目的的各式刀具,不论是否开刃; 33.发出歇斯底里笑声的娱乐设备; 34.阿特龙(化学物质); 35.针筒式笔; 36.在明显、突出位置印有外国国旗的商品; 37.兴奋剂; 38.带有“使者,愿真主赐福给他并赐他平安”印章模具; 39.带有公众人物名字及肖像的商品; 40.幼狮皮; 41.无线电发射设备(录像传播); 42.可视电话; 43.装有收音机、录音机和报警设备的包(侦察设备); 44.音乐贺卡; 45.与警车使用的相似的天线、无线电话; 46.假币; 47.含有钾等物质的面包生产添加剂; 48.双排气管,动力为450马力的汽车; 49.放置在司机身后用于提醒防止瞌睡的设备; 50. 带有鹰的徽章; 51.改变声音的设备; 52.透视眼镜(使用激光); 53.使用汞的发光鞋; 54.许多司机放在车里的人手形玩具; 55.电子游戏机; 56.天房(克尔白)立体标志; 57.六角星(犹太人的标志)。 转载于:中国航贸微平台 快长按以下二维码,关注我们 快点击以下链接,观看宣传短视频 30S精华版 原版 |